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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惟尚飨!
幽冥司判案官 宋执玉 谨呈
十殿阎罗钧鉴
附件一:阴阳婚契古卷摘录
“阴阳虽隔,情可相通。若有凡人愿与鬼修结契,需备三牲五果祭幽冥,以血为引书婚书,以魂为誓立契约。婚成之后,需守阴阳之规,不得扰乱两界安宁。违者,阳寿尽毁,阴魂永囚。”
附件二:证人证词
1. 周伯庸证词:“老朽活了八十余载,从未见过如此深情之人。林昭昭为等程先生,拒了无数媒妁之言。程先生虽为鬼身,却从未有害人之心,反而常助昭昭解惑。二人情比金坚,望阎罗开恩。”
2. 陆文远证词:“经查,程砚舟在幽冥任职期间,兢兢业业,从未有过违规之举。此次婚娶,实乃真情所致。其愿以阴德担保,可见诚意。”
附件三:聘礼清单
1. 千年灵芝三株(黄泉畔特产,可祛百病,增寿元)
2. 忘川玄铁一对(重八斤八两,已铸成同心镯)
3. 典籍精魂青玉匣(内藏程砚舟毕生所学,共计三百卷)
4. 幽冥喜烛十双(以鬼火炼制,燃时无烟,可照阴阳)
5. 阴司婚服两套(男款云锦长袍,女款鲛绡嫁衣)
附件四:林昭昭、程砚舟誓词
林昭昭誓词:“昭昭虽为凡人,却不惧阴阳相隔。愿与砚舟生死相依,无论富贵贫穷,疾病健康,皆不离不弃。若违此誓,魂飞魄散,永堕轮回。”
程砚舟誓词:“砚舟身为鬼吏,誓护昭昭周全。纵阴阳两界阻扰,亦不改初心。若负昭昭,甘愿受刀山火海之刑,永世不得超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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